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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不少人最初接觸通識科,自然會針對科目名稱作出理解。所謂「通識」,顧名思義,「通」字易被理解為「貫通」、「通曉」、「通徹首尾」等意思;而「識」字,則有「知道」、「知識」等含意。綜合所有,便會覺得「通識」是「什麼都要知道」、「明白周遭所有」。

要明白所有東西,當然沒有可能。事實上,通識原意斷然不是如此,其英文名稱「Liberal Studies」已提醒了這一點。另外,細讀課程文件後,大家體會更多。根據新高中的通識教育課程部分暫定稿(下簡稱暫定稿),此科的設計原則是「建基於學生在基礎教育應有的知識、技能、價值觀和態度學習經歷……進行深入的探究和反思」。(參見暫定稿頁7)

對於「學生已有知識」足夠與否,不在此討論。在思考課題、蒐集資料的過程中,根據課程文件對課題的解讀,方向會更清晰。附表引用了課程大綱(暫定稿頁11)為方向指標,蒐集資料,設計論題。如此多走一步,素材歸類的焦點必會更明確,免卻了單就素材主題簡單對號入座,造成討論流於空泛,難以聚焦。

其實素材的搜尋與歸類,教師與學生均能一起經歷。試翻開暫定稿頁17,想想附表資料最能配合哪一個議題討論,設計論題?(答案見圖)

參考資料︰

‧新高中通識教育科(課程部分暫定稿)

http://www.emb.gov.hk/index.aspx?langno=2&nodeid=5149

文: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教師 許承恩

(網誌:hk.myblog.yahoo.com/yacobhui